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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六)
来源:    时间:2018/4/17 11:59:37    字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六)

国办发〔2018〕18号

六、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

人民银行统筹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牵头成立统筹金融业综合统计管理工作小组,加强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各相关单位按照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定期开展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交流对经济金融形势的研判和风险识别,评估金融业综合统计相关标准和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评估数据共享效率和共享水平。


(二十一)加大资源投入,做好宣传培训。

充分调动组织、资金、人员等多方资源,切实加强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的力量,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供高效有力的金融统计数据服务。加大金融统计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拓宽培训渠道,扎实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对标准化、规范化、综合化现代金融统计理念的宣传,营造良好统计生态环境。


(二十二)夯实法律基础,提供法治保障。

依法开展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推动加快金融业综合统计立法,完善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修订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出台金融统计管理条例,明确金融管理部门和统计对象的权利义务,从拓宽统计领域、丰富统计内容、促进统计管理协同等方面重点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增强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协同性,在拟出台的各项金融监管规制中明确监管对象报送金融业综合统计数据的义务。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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