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方式和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方式和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不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有: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可以作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摘至——省联社宝鸡办事处 瞿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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